老實說,最近的生活非常非常貧乏。
早上七點起床,八點十五分出門,八點三十分搭上公車,八點四十分下車,八點五十分到辦公室,十二點十五分吃飯,十三點三十分開始上下午班,六點(多半是六點半)下班。
七點左右踏進家門,吃飯看電視,八點左右回到房間,看魔戒小說一頁到兩頁(英文的),洗澡,有空就上個網,看BL文,十一點睡覺。
我不曉得自己為何還留在這家公司,明明就已經辭了職,工作量也沒有減少,可能還要一直做到有人來接我的工作,雖然我的底限是做到一月份,可卻在很想在十月份就離開(希望渺茫)。
真的有人可以接受為了生活,而去做不喜歡的工作一輩子這種事嗎?為何我身邊的人都抱持這種想法,叫我再撐下去呢?
工作不能完全符合興趣,這點道理我還懂,可是一份沒有興趣的工作,又能夠維持多久?
我知道找到一份適合一輩子的工作,是很困難的事,或許抱持有這種想法,也過度天真了,但是為何要把生活過得那麼庸庸碌碌、沒有目標、沒有樂趣?
與其每天累得半死,然後回家累到什麼事都提不起勁,只能看電視、睡覺,我寧願拿少一點的薪水,開開心心地上班,回家做自己喜歡的事來平衡工作上的不順。
也許我真的是理想主義者?像身邊長輩所說的「不務實」,可是我想抱持著這樣的夢想,因為我是我,不是別人。